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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费用相关问题

一、专利费用种类、金额及缴纳期限 1.申请费 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算两个月内或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与申请费同时缴纳的费用还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要求优先权的,应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专利申请将视为撤回。 说明书(包括附图)页数超过30页或者权利要求超过10项时,需要缴纳申请附加费,金额以超出页数或者项数计算。 优先权要求费的费用金额以要求优先权的项数计算。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申请人要求实质审查的,应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并缴纳实质审查费。实质审查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三年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3.印花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我局代征专利证书印花税。申请人应自收到专利局作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缴纳印花税。 4.复审费 申请人对专利局的驳回决定不服提出复审的,应提交复审请求书,并缴纳复审费。复审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驳回申请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5.著录事项变更费等 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自提出相应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上述请求视为未提出。 6.恢复权利请求费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应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该项费用的缴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发出的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其权利将不予恢复。 7.延长期限请求费 申请人对专利局指定的期限请求延长的,应在原期限届满日之前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并缴纳费用。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将不同意延长。 8.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 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专利授权文件副本、专利证书副本、专利证书证明、专利登记簿证明(专利批量法律状态证明)、专利授权程序证明、申请人名称变更证明、专利文档查阅复制证明件共9种副本和证明文件前缴纳费用。当事人在办理上述业务时,应先行缴纳费用,随后再提出办理请求。缴纳费用时,除需要填写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之外,缴费的收据抬头,应和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专利文档查询复制请求书或办理证明文件请求书中填写的"请求人"名称一致。办理批量专利法律状态证明,缴纳费用时应填写批量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清单中的第一个号码。 9.年费 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和印花税。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费用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缴费期限届满日是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 10.滞纳金 (1)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最迟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交费时间超过规定交费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不收滞纳金,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一个月的,每多超出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作为滞纳金,例如,缴费时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两个月,滞纳金金额为年费标准值乘以10%(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8条)。 (2) 首次缴纳年费数额不足,专利权人再次补缴时,应依照实际补缴日所在滞纳金时段内的滞纳金标准,补足应缴纳的全部年费滞纳金。例如,年费滞纳金5%的缴纳时段为5月5日至6月5日,滞纳金为45元,但缴费人仅缴纳了25元。缴费人在6月7日补缴滞纳金时,应依照实际缴费日所对应的滞纳期时段的标准10%缴纳,该时段滞纳金为90元,所以缴费人还应补缴滞纳金65元。 (3) 办理恢复手续时年费滞纳金的计算:专利权人因专利权终止办理恢复手续时,年费滞纳金应按当年年费全额的25%缴纳。 详细的缴费项目及金额请参见《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公示》。 二、专利费用的减缴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减缴。可以减缴的费用包括四种: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缴)、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复审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的年费。 授权前已获准专利费用减缴的,自授权当年起连续十个年度可按已批准的减缴比例缴纳年费。例如,一件已获准减缴专利费用的专利申请的授权当年为第三年度(即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所指明的年度),则专利权人按批准的减缴比例可以减缴第三年度、第四年度、第五年度、第六年度、第七年度、第八年度、第九年度、第十年度、第十一年度、第十二年度的年费,第十三年度起应按全额缴纳年费。 自2016年9月1日(含)起,所有专利费用减缴业务均须提前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申请人在提出专改收据信息的,由专利费用管理处(或代办处)核实后负责更正。 五、退款 缴费人对多缴、重缴、错缴的专利费用,可以自缴费之日起三年内,提出退款请求。提出退款请求的,应提交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并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复印件、邮局或银行出具的汇款凭证等证明文件。提供邮局或银行的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供经出具部门加盖公章确认的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缴费人所缴款项因费用汇单字迹不清或者缺少必要事项造成既不能开出收据又不能退款的,该款项将暂存在专利收费账户上。经缴费人补充获得必要事项信息的,专利费用管理处(或代办处)做出暂存处理,开出收据,确认收入。缴费人要求退款的,可通过传真、邮件或信函提供退款信息和缴款凭证复印件。

2020-08-14 5 0

专利电子申请

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入口:http://cponline.cnipa.gov.cn 1.什么是电子申请 电子申请是指以互联网为传输媒介将专利申请文件以符合规定的电子文件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电子申请系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中间文件,以及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和中间文件。 2.电子申请子系统简介 国家知识产权局电子申请系统于2004年3月正式开通。 新电子申请系统于2010年2月10日上线运行。 电子申请系统365天*24小时开通,包括国庆节、元旦、春节等节假日。 3.电子申请相关概念 (1)电子申请用户 电子申请用户是指已经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电子专利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协议(以下简称用户注册协议),办理了有关注册手续,获得用户代码和密码的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 (2)数字证书 专利电子申请数字证书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部门为注册用户免费提供的用于用户身份验证的一种权威性电子文档,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通过电子申请文件中的数字证书验证和识别用户的身份。 (3)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是指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电子专利申请系统提交或发出的电子文件中所附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所述的签字或者盖章,在电子申请文件中是指电子签名,电子申请文件采用的电子签名与纸件文件的签字或者盖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申请人如何使用电子申请 (1)首先办理用户注册手续,获得用户代码和密码; (2)登录电子申请网站,下载并安装数字证书和客户端软件; (3)进行客户端和升级程序的网络配置; (4)制作和编辑电子申请文件; (5)使用数字证书签名电子申请文件; (6)提交电子申请文件; (7)接收电子回执; (8)提交申请后,可随时登录电子申请网站查询电子申请相关信息; (9)通过电子申请系统接收通知书,针对所提交的电子申请提交中间文件。 5.电子申请用户注册 (1)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方式包括:当面注册、邮寄注册和网上注册。 当面注册:目前可在法定工作日时间带注册材料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窗口或专利代办处办理注册手续。 网上注册:登陆电子申请网站(http://cponline.cnipa.gov.cn/),在网站上注册为临时用户。并于15日内邮寄注册材料到专利局,办理正式的注册手续。 邮寄注册:直接邮寄注册材料到专利局,办理注册手续。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 (邮编100088) (2)办理注册手续是免费的。用户注册请求书和协议于电子申请网站下载。 (3)注册材料包括用户注册请求书(一份)、用户注册协议(一式两份)、用户注册证明文件。 (4)注册请求人是个人的,应当提交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注册请求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或者组织机构证(事业单位)复印件、经办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注册请求人是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加盖专利代理机构公章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复印件、经办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当面注册,委托他人办理注册的,还应提交由经办人签章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和注册请求人的代办委托证明一份。 6.电子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 电子申请系统支持XML、WORD、PDF三种文件格式的提交,提交文件的格式应符合电子申请文件格式要求说明。更多说明参考电子申请相关规范。 7.电子申请接收文件范围 电子申请系统接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以及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 电子申请系统不接收保密专利申请文件。 8.电子申请文件的提交 用户提交电子申请文件,直接使用电子申请客户端通过互联网提交。 (1)对于成功提交的文件,电子申请用户会收到电子申请回执。用户使用电子申请客户端提交电子申请文件后,文件自动转移到发件箱的“已发送”或“服务器拒收”目录下。 (2)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拒收的电子申请文件,电子申请系统会给出拒收原因。 9.电子申请递交日和申请日的确定 (1)递交日的确定: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电子申请系统收到电子文件之日为递交日。 (2)申请日的确定: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整收到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10.电子申请通知书的发出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电子文件形式通过电子申请系统向电子申请用户发送各种通知书和决定。电子申请用户应及时使用客户端接收电子形式的通知书和决定。 自发文日起十五日内申请人未接收电子文件形式的通知书和决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将发出该通知书和决定的纸件形式副本。

2020-08-14 4 0

如何进行专利检索

专利检索及分析入口:http://pss-system.cnipa.gov.cn/ 检索功能:常规检索、表格检索、药物专题检索、检索历史、检索结果浏览、文献浏览、批量下载等。 分析功能:快速分析、定制分析、高级分析、生成分析报告等。 数据范围:收录了103个国家、地区和组织的专利数据,以及引文、同族、法律状态等数据信息,其中涵盖了中国、美国、日本、韩国、英国、法国、德国、瑞士、俄罗斯、欧洲专利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 数据更新:中外专利数据,每周三;同族、法律状态数据,每周二;引文数据,每月更新。

2020-08-15 2 0

专利审查信息查询

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入口:http://cpquery.cnipa.gov.cn/ 咨询电话:010-62086383 咨询邮箱:query@sipo.gov.cn 查询服务简介 中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是为满足申请人、专利权人、代理机构、社会公众对专利申请的查询需求,而建设的网络查询系统。用户分为注册用户和普通用户。注册用户:指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以使用电子申请的注册名和密码登陆,查询该注册用户名下的所有专利申请的相关信息(基本信息、费用信息、审查信息、公布公告信息、专利授权证书信息);普通用户:指社会公众,可以通过输入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申请人/专利权人名称等内容,查询已经公布的发明专利申请,或已经公告的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相关内容(基本信息、审查信息、公布公告信息)。 多国发明专利审查信息查询服务可以查询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日本特许厅、韩国特许厅、美国专利商标局受理的发明专利审查信息。用户登录本系统并进入多国发明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界面,可以通过输入申请号、公开号、优先权号查询该申请的同族(由欧洲专利局提供)相关信息,并可以查询中、欧、日、韩、美的申请及审查信息。

2020-08-15 4 0

中国专利公布公告查询

中国专利公布公告查询入口 : http://epub.cnipa.gov.cn/ 时间范围:1985年9月10日至今 服务内容:中国专利公布公告 检索功能:可以按照发明公布、发明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四种公布公告数据进行查询。 数据范围:中国专利公布公告信息,以及实质审查生效、专利权终止、专利权转移、著录事项变更等事务数据信息 更 新:每周二、五

2020-08-15 2 0

专利制度是否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

专利制度的特点是,国家用法律的手段保护发明创造,即通过在一定时期内授予专利权换取发明人向社会公开其发明创造的内容。500多年的专利历史表明,专利制度鼓励发明创造,推动技术进步,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首先,专利制度能够鼓励专利权人主动实施其专利技术; 其次,专利制度为他人实施专利技术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 再次,专利制度有利于从外国引进先进科学技术,也有利于我国的先进科学技术走向世界,从而促进发明创造的国际推广应用。

2020-08-15 2 0

如何确定专利申请是否需要保密审查

根据《专利法》第四条的规定,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发明创造,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保密专利。一般而言,涉及国防利益的发明创造主要是指国防专用或者对国防有重大价值的发明创造;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发明创造是指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公开后会影响国家的防御能力,损害国家的政治、经济利益或削弱国家的经济、科技实力的发明创造。申请保密专利的发明创造不包括外观设计。

2020-08-15 2 0

如何进行专利申请权转让

专利申请权进行转让,首先应签订转让合同,然后到专利局办理登记手续,并由专利局公告,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受让方,而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名称、发明创造名称、发明创造种类、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技术情报和资料清单、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价款及其支付方式、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2020-08-15 4 0

外国人是否都可以在中国申请专利

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和外国其他组织在专利权的保护上可以享受国民待遇,即与本国国民一样有权申请专利,从而获得专利保护。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有下列3种情况之一的,可以依照《专利法》在我国申请专利: (1)外国人的所属国与我国签订的双边协议规定互相给予对方国民以专利保护的; (2)外国人的所属国和我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互相给予对方国民以专利保护的; (3)尽管外国人所属国和我国既没有签订双边协议,又没有共同加入国际条约,但对方在专利法中规定或者在实践中依照互惠原则给我国国民以专利保护的。

2020-08-15 5 0

保密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保密审查员对确定需要保密的专利申请案卷做出保密标记,在对该专利申请作出解密决定之前,对其进行保密管理。 保密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指定的审查员进行。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按照与一般发明专利申请相同的基准进行。初步审查合格的保密专利申请不予公布,实质审查请求符合规定的,直接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作出授予保密发明专利权通知的决定,并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步审查按照与一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相同的基准进行。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作出授予保密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并发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保密专利申请的授权公告仅公布专利分类号、专利号、专利申请日和授权公告日。

2020-08-15 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