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2020-08-27 0 8 举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作为我国支持基础研究的主渠道之一,面向全国,重点资助具有良好研究条件、研究实力的高等院校中和科研机构中的研究人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部署,2006年发布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十一五”发展规划,要准确把握“支持基础研究、坚持自由探索、发挥导向作用”的战略定位,贯彻“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的工作方针,实施“源头创新战略、科技人才战略、创新环境战略和卓越管理战略,促进我国基础科学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的总体部署,结合科学基金资助工作的特点,遴选了13个综合交叉以及按学部分布的一批优先发展领域。有关具体内容将体现在本指南和今后的项目指南当中。

       自然科学基金按照资助类别可分为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海外、港澳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专项项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以及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等。通过亚类说明、附注说明还可将一些资助类别进一步细化。所有这些资助类别各有侧重,相互补充,共同构成当前的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体系。

       自然科学基金委每年编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简称《指南》)。以便广大科技工作者及时了解资助政策,正确选择项目研究领域和资助类别,申请科学基金的资助,开展创新性的研究工作。

       本《指南》按照项目类别分别对2007年集中受理期受理的各类项目进行介绍,同时在面上项目的叙述中也包含了各科学部的整体概况和申请项目时的注意事项,申请者需特别注意阅读。

       一、撰写申请书之前要认真仔细地阅读本《指南》和与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相关的规定、办法和通知、通告等文件。在撰写申请书时严格按照要求选择或填写相关内容,避免因为不了解自然科学基金的有关规定而不能通过形式审查。项目依托单位要认真审核申请书的真实性并对申请者的申请资格负责。特别要注意如下几种规范性要求:

       1.填写申请书时,一定要认真、准确选择或填写“申请代码”、“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项内容。不按要求填写或者填写错误的申请书都不能通过初审。

       2.申请书中的项目组成员中如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参加,即视为有合作单位,在申请书信息简表中要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在申请书的签字盖章页上一定要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对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单位,需要加盖注册公章,没有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单位,需要该单位法人公章。

       3.申请者如为在职博士生,要附导师签字的同意申请证明材料,且只能通过在职单位申请。

       4.申请者和项目组成员一定要在申请书上签字。

       5.承担过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者(包括执行期为一年的小额探索项目),请不要再次申请青年科学基金。

       申请书中如有上述问题之一,都不能通过初审。

       二、遵守科学道德,要以严谨的科学作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撰写申请书。避免在申请书中出现夸大、不真实和不准确的内容,坚决反对弄虚作假。

       三、申请重点项目时,应正确理解《指南》要求,注意凝练研究内容和研究方向,避免大而全、缺少深度的申请。特别对于按立项领域受理申请的重点项目,须分清领域名称和项目名称。其项目名称应根据项目本身内容确定,尽量避免使用领域名称。同时要注意项目名称与研究内容不符的问题,项目的研究内容要避免覆盖整个领域范围。

       四、申请联合资助基金项目时应注意有关知识产权、限项检索范围及其他一些特殊的规定。

       五、申请者应严格按照通知通告中的时间要求,通过所在单位报送申请书。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受理逾期申报和个人直接申报的申请。

       六、对于初次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者,建议咨询本单位科学基金管理部门或有相关经验的人员之后再进行申请。

       七、项目依托单位应严格按照《指南》和与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的规定、办法和通知通告等文件的要求组织、指导、审查本单位的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近两年来,发现同一人同期在不同单位申请或参加申请项目,希望引起申请者和项目依托单位注意,尽量杜绝此类现象,即使在不同受聘单位申请,仍要遵守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的相关规定,如同期只能申报1项面上项目,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者申请或承担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以及其他按照面上项目或重点项目管理的专项项目总数合计不能超过3项(包括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等。

  另外,有些内容未能收录在《指南》之内,将另行通过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等形式及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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