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双创”平台(企业)试点示范项目
2020-08-28 0 26 举报

      一、共性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具有“双创”功能的大型制造企业,为制造业提供“双创”服务的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较强。

      2、申报主体应符合制造业“双创”平台(企业)遴选内容明确的方向与要求,省试点示范项目遴选与国家一致,包括4个领域9个方向(见附件1)。

      3、申报主体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

      申报主体在湖北省内的专业细分领域处于龙头地位,或者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能有效聚焦专业细分领域的创新创业,注重提升专业领域创业项目的产业集聚度。

      申报主体能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软硬件设施支持。能对外开放自身的科研设备、检测设施、小试中试平台、生产设备设施和厂房等科研研发条件。依托创新链和产业链资源,强化供应链对接、研发设计、产品推介、投融资等专业化服务能力。具有创新导师、创业导师服务能力,能提供创业领域投融资服务,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等。

      申报主体具有开放式的互联网线上平台,集成或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的创新资源、产业资源以及外部的创新创业等线下资源,实现“线上+线下”资源的共享和有效利用。能够提供符合行业特征专业领域的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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