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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荟萃

专利无效答辩

项目介绍 一个授权专利,如果他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要求撤销该专利,当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意味着专利权被他人请求宣告无效,此时需要专利无效答辩来应对。 必要性 1.答辩是专利遭遇他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的最佳选择; 2.答辩是专利法赋予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和反驳对方唯一途径; 3.有效保护我方专利,排除竞争,争夺市场份额,获取最大效益; 答辩流程 提交答辩材料—官方复审—官方裁定 材料准备 1.申请主体信息材料: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复审委送达的包括专利无效请求书在内的全部文件; 2.拟反驳请求人无效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 3.专利无效答辩授权委托书(中高代为准备); 平台优势 1.国家权威机构背书,雄厚资源保障; 2.拥有一支经验丰富、多领域优秀人才的专业团队,代为准备材料,安全可靠; 3.服务全流程实时跟进反馈,1对1专属VIP服务; 常见问题 1.专利无效答辩期限是多久? 答: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给专利权人之后,专利权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答复,答复时间一般为一个月。 2.不进行专利无效答辩会有什么后果? 答:当事人持有的专利很可能被宣告无效,一旦被宣告无效,专利技术将不再受法律保护,失去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的机会。

2020-08-27 8

无效宣告请求

项目介绍 专利权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公告的专利无效。 服务流程 签订合同—提供专利信息—专利无效处理 材料准备 企业 1.发明人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专利申请代理委托书(中高代准备); 4.技术交底书; 个人 1.发明人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专利申请代理委托书(中高代准备); 3.技术交底书; 平台优势 1.国家权威机构背书,雄厚资源保障; 2.拥有一支经验丰富、多领域优秀人才的专业团队,值得信赖; 3.服务全流程实时跟进反馈,1对1专属VIP服务; 常见问题 1.专利无效的启动程序主体是什么?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专利权人不得宣告自己的专利权全部无效。 2.专利如果被无效,什么时候能够收到通知? 答:进入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后,专利复审委员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

2020-08-27 5

恢复权利请求

项目介绍 专利权由于某种原因专利权失效然后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权的保护 服务流程 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缴纳恢复费—服务完成 材料准备 企业 1.发明人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专利申请代理委托书(中高代准备); 4.技术交底书; 个人 1.发明人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专利申请代理委托书(中高代准备); 3.技术交底书; 平台优势 1.国家权威机构背书,雄厚资源保障; 2.拥有一支经验丰富、多领域优秀人才的专业团队,值得信赖; 3.服务全流程实时跟进反馈,1对1专属VIP服务; 常见问题 1.专利权终止有哪些情况? 答:我国专利权终止有三种情形,期满终止,未交年费终止,专利权人主动放弃。 2.专利权失效了还可以恢复吗? 答: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和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缴费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2个月内。

2020-08-27 11

专利申请复审

项目介绍 专利申请复审是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请求再次审查,专利局根据申请人的这一请求按规定裎序对申请进行再审的制度。 服务流程 服务合同签订—材料整理—进入专利申请复审 平台优势 1. 国家权威机构背书,雄厚资源保障; 2. 拥有一支经验丰富、多领域优秀人才的专业团队,值得信赖; 3. 服务全流程实时跟进反馈,1对1专属VIP服务; 常见问题 1.什么时候应该开始专利申请复审? 答:指专利申请人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的专利申请的决定,在收到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再次审查申请人提出的专利申请。

2020-08-27 10

公众意见服务

项目介绍 申请一个专利需要经过多个审核,如果是发明专利申请那就更加复杂一些了,需要经过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审查之后还需要争求专利公众意见,如有异议还需答辩和复审。 服务流程 服务合同签订—材料整理—进入公众意见 平台优势 1.国家权威机构背书,雄厚资源保障; 2.拥有一支经验丰富、多领域优秀人才的专业团队,值得信赖; 3.服务全流程实时跟进反馈,1对1专属VIP服务; 常见问题 1.专利公众意见需要费用支出吗? 答:公众意见目前是不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费用的,但通常为了更好地达到目的,委托一家专业的代理公司是很必要的,也因此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一般费用主要包括公众意见撰写费、检索费、监控费。

2020-08-27 6

国际专利申请 (外观设计 日本)

国际申请是一个专利合作条约(PCT)缔约国的居民或者国民为得到几个缔约国的保护而提出的专利申请。 过程文件 a.专利代理合同 b.专利技术交底书 c.委托书 d.费减材料清单(企业:上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个人:收入证明及上年度银行流水) e.专利所有权人材料(企业申请:营业执照副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个人申请: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业务流程 a.与客户签订代理合同后,市场人员需向所属分中心和总部相关业务部门输出专利代理合同、委托书、费减材料、专利所有权人相关材料; b.自业务部门收到市场人员的业务反馈后,专利工程师与客户进行对接沟通,4个工作日内确定技术交底书相关文件; c.自交底书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专利工程师进行查新撰写,并与客户对接沟通,确定申报五书; d.自五书定稿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至官方; e.官方受理1—5个工作日; f.官方初审4—6个月; g.官方公开—6-8个月(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公开即为授权); h.发明专利官方实质审查—公开之后并缴纳实质审查请求费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i.官方授权—2-3年; j.官方下证—授权费缴纳后1-2个月。

2020-08-27 3

国际专利申请 (外观设计 欧洲)

国际申请是一个专利合作条约(PCT)缔约国的居民或者国民为得到几个缔约国的保护而提出的专利申请。 过程文件 a.专利代理合同 b.专利技术交底书 c.委托书 d.费减材料清单(企业:上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个人:收入证明及上年度银行流水) e.专利所有权人材料(企业申请:营业执照副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个人申请: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业务流程 a.与客户签订代理合同后,市场人员需向所属分中心和总部相关业务部门输出专利代理合同、委托书、费减材料、专利所有权人相关材料; b.自业务部门收到市场人员的业务反馈后,专利工程师与客户进行对接沟通,4个工作日内确定技术交底书相关文件; c.自交底书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专利工程师进行查新撰写,并与客户对接沟通,确定申报五书; d.自五书定稿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至官方; e.官方受理1—5个工作日; f.官方初审4—6个月; g.官方公开—6-8个月(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公开即为授权); h.发明专利官方实质审查—公开之后并缴纳实质审查请求费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i.官方授权—2-3年; j.官方下证—授权费缴纳后1-2个月。

2020-08-27 10

国际专利申请 (外观设计 美国 )

国际申请是一个专利合作条约(PCT)缔约国的居民或者国民为得到几个缔约国的保护而提出的专利申请。 过程文件 a.专利代理合同 b.专利技术交底书 c.委托书 d.费减材料清单(企业:上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个人:收入证明及上年度银行流水) e.专利所有权人材料(企业申请:营业执照副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个人申请: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业务流程 a.与客户签订代理合同后,市场人员需向所属分中心和总部相关业务部门输出专利代理合同、委托书、费减材料、专利所有权人相关材料; b.自业务部门收到市场人员的业务反馈后,专利工程师与客户进行对接沟通,4个工作日内确定技术交底书相关文件; c.自交底书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专利工程师进行查新撰写,并与客户对接沟通,确定申报五书; d.自五书定稿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至官方; e.官方受理1—5个工作日; f.官方初审4—6个月; g.官方公开—6-8个月(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公开即为授权); h.发明专利官方实质审查—公开之后并缴纳实质审查请求费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i.官方授权—2-3年; j.官方下证—授权费缴纳后1-2个月。

2020-08-27 5

国际专利申请 (发明专利 美国 )

国际申请是一个专利合作条约(PCT)缔约国的居民或者国民为得到几个缔约国的保护而提出的专利申请。 过程文件 a.专利代理合同 b.专利技术交底书 c.委托书 d.费减材料清单(企业:上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个人:收入证明及上年度银行流水) e.专利所有权人材料(企业申请:营业执照副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个人申请: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业务流程 a.与客户签订代理合同后,市场人员需向所属分中心和总部相关业务部门输出专利代理合同、委托书、费减材料、专利所有权人相关材料; b.自业务部门收到市场人员的业务反馈后,专利工程师与客户进行对接沟通,4个工作日内确定技术交底书相关文件; c.自交底书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专利工程师进行查新撰写,并与客户对接沟通,确定申报五书; d.自五书定稿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至官方; e.官方受理1—5个工作日; f.官方初审4—6个月; g.官方公开—6-8个月(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公开即为授权); h.发明专利官方实质审查—公开之后并缴纳实质审查请求费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i.官方授权—2-3年; j.官方下证—授权费缴纳后1-2个月。

2020-08-27 3

国际专利申请 (发明专利 日本 )

国际申请是一个专利合作条约(PCT)缔约国的居民或者国民为得到几个缔约国的保护而提出的专利申请。 过程文件 a.专利代理合同 b.专利技术交底书 c.委托书 d.费减材料清单(企业:上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个人:收入证明及上年度银行流水) e.专利所有权人材料(企业申请:营业执照副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个人申请: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业务流程 a.与客户签订代理合同后,市场人员需向所属分中心和总部相关业务部门输出专利代理合同、委托书、费减材料、专利所有权人相关材料; b.自业务部门收到市场人员的业务反馈后,专利工程师与客户进行对接沟通,4个工作日内确定技术交底书相关文件; c.自交底书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专利工程师进行查新撰写,并与客户对接沟通,确定申报五书; d.自五书定稿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至官方; e.官方受理1—5个工作日; f.官方初审4—6个月; g.官方公开—6-8个月(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公开即为授权); h.发明专利官方实质审查—公开之后并缴纳实质审查请求费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i.官方授权—2-3年; j.官方下证—授权费缴纳后1-2个月。

2020-08-27 3

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关于切实强化金融支持疫情防控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金融局(办)、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财政局、经信局、发改委,各在汉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落实落地落细,肩负起金融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的使命担当、支撑作用,切实缓解中小企业经营困难,尽最大努力减少疫情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保障城市功能,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金融支持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加大信贷供给,降低融资成本 (一)加强对防疫重点企业专项金融信贷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等全国性银行在汉机构要积极向上争取专项再贷款额度,主动对接我市纳入国家名单的企业信贷需求,汉口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等地方法人机构加大专项再贷款申报力度,积极向我市纳入省名单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对于列入专项再贷款和财政贴息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各银行发放的贷款利率,不能高于最新公布的1年期LPR减100个基点,由中央财政按50%给予贴息,名单内重点企业实际融资成本应低于1.6%。对于其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用突出的企业新增贷款,按照省政府相关要求执行财政贴息政策。 (二)稳定贷款到期企业的信贷供给。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缓贷,积极采取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减免逾期利息、延迟还款期限和调整还款方式等对企业予以全力支持。 (三)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引导在汉银行机构将信贷资源向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倾斜,力争2020年一季度贷款增长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努力确保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国有大型银行分支机构要确保完成上级行普惠型小微企业单列贷款规模。 (四)降低综合融资成本。鼓励各金融机构采取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等其他费用成本方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2020年小微企业新增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下降不低于1个百分点。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加大支持力度,对服务疫情防控的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免收担保费,对其他小微企业减半收取担保费,确保担保费率降至1%以内。 (五)保障企业征信权益。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照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建立特殊时期征信异议处理“绿色通道”,创新受理和回复方式,提高征信异议处理效率。安全有效地安排征信查询服务,引导公众通过互联网、自助查询机进行征信查询。 (六)提升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不良贷款容忍度。对湖北银行、汉口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众邦银行等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中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超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且贷款规模增长的,合理确定其监管评级和绩效评级。 二、畅通服务渠道,提高融资效率 (七)优化融资应急资金。市小微企业融资应急资金将支持对象拓展到中小企业,将企业法人或股东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实际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纳入支持范围,优先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续贷需求,实现1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放款。建立解抵押绿色通道,在办理转、续贷过程中涉及土地、房产解抵押事项时,申请资料完整的情况下2个工作日内办结。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使用小微企业融资应急资金的企业,免收资金使用费。 (八)积极落实疫情防控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便捷服务机制。各银行机构对便利防疫物资进口、便利捐赠资金入账结汇、便利企业跨境融资防控疫情的外汇管理政策,积极与外汇局事前沟通,尽可能简化手续、先行办理。 三、增设疫情险种,强化保险保障 (九)强化疫情防控保险支持。全力支持保险机构承办疫情保险运行工作。鼓励我市各保险机构根据消费者需求,积极开发并提供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险和参与抗疫工作医护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及抗疫保供企业责任险等专属保险产品、配套服务和公益保险计划。运用保险机制加强和改进社会治理。 (十二)开辟保险服务绿色通道。各保险公司应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要优先处理,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确保及时赔付,做到“应赔尽赔、应赔快赔”,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 四、拓宽融资渠道,加大直接融资支持 (十)主动协调监管部门采取非现场等灵活高效方式对拟挂牌或拟上市企业进行检查验收,各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应采取非现场方式对拟挂牌或拟上市企业开具合规证明;积极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股转公司,组织辅导机构等有关各方加大企业挂牌和上市线上培训力度。

2020-08-28 7

湖北省科技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具体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各科技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现就支持我省科技企业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科技创新、服务全省科技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提出如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加强疫情防控科技攻关。 组织实施省疫情防控应急科技攻关专项项目、征集项目和科研接榜项目,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围绕疫情防控需要的检测技术与产品、临床诊治、药物和疫苗等研发方向开展协同攻关,纳入省级科技专项计划,为企业申报项目开通绿色通道,评审立项采取简便化程序。鼓励科技企业结合疫情防控自主开展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对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或重大应用成果的,事后给予奖励或补助。 二、支持企业开展疫情防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品生产。 服务疫病防控领域企业加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加强校企、研企对接,支持相关领域企业针对当前疫情防控需要转化疫情防控领域短平快适用技术成果,积极投入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对疫情防控期间生产供应防疫物资表现突出的企业,省级科技计划将在科技研发项目、技术创新平台、科技创新人才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 三、鼓励企业开展面向疫情防控的信息技术服务。 发挥科技计划支持引导作用,鼓励企业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与流行病学、临床医学等疫病防治技术及社会管理科学的集成创新与应用,积极创新紧扣疫情需求的新应用、新模式,有效提升疫情防控的科学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四、为科技型企业发展减轻负担。 加强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与落实,建立网上申报服务平台,线上服务科技企业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鼓励科技创业载体减免在孵科技企业房屋租金,省科技厅将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减免在孵科技企业房屋租金情况纳入2020年度“3A孵化器”评选指标,对举措得力、成效显著的,加大补贴支持力度。 五、加强对企业的科技金融服务。 大力推动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加快投资力度,协同银行、保险、担保、再担保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快速检测、临床诊断、抗病毒应急药物、疫苗、动物溯源研究、病原学及流行病研究等领域项目及企业的科技金融支持力度;联合专业机构针对企业应对疫情中员工管理、法律问题、商业模式调整以及国家政策等迫切实际问题开展线上公益培训。 六、大力推进涉企业事项网上办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等行政服务事项实行“一网通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实行业务全程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延长因疫情影响的外国人办理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有效期。充分运用互联网开展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验收,因疫情防控导致无法按期申请验收的现场验收项目经网上报备后,可延期组织验收。 七、强化省市县科技部门联动服务。 省、市、县三级科技主管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服务对接,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全力支持服务企业抗疫情、强创新、保发展。对积极围绕疫情防控需求开展相关技术研发和产品生产并为疫情防控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省市县科技部门将在科技计划立项和企业创新服务方面联动给予支持。 八、加强信息交流和典型宣传。 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设立“为打赢新冠疫情阻击战贡献科技力量”专栏,开展“我为疫情防控献一策” “抗击疫情科技在线问答”活动,汇总支持科技企业抗疫情稳发展政策,征集企业意见建议,总结推广企业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

2020-08-28 5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做好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文化和旅游局: 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发出通知,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5000亿元,重点用于中小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明确要求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向重点领域、行业和地区倾斜,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文化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及对防疫重点地区支持力度。通知要求各地用好用足国家支持中小微企业的货币政策工具,有效纾解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面临的资金困难。 接文旅部通知后,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立即与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货币信贷处取得联系,人行武汉分行就此项工作已经召开我省地方法人银行会议并部署实施。为积极响应文化和旅游部工作要求,用好用足国家支持中小微企业的货币政策工具,有效纾解我省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面临的资金困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是此次疫情的中心区,文化和旅游企业受损尤其严重、未来恢复经营面临更大困难。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立即行动起来,通过多种形式,迅速将国务院政策及人民银行支持措施向本地文化和旅游企业进行广泛宣传,主动搜集、了解文化和旅游企业诉求,集中组织、辅导困难企业向湖北银行、汉口银行、众邦银行、各地农商行及村镇银行等申请优惠贷款支持。 二、各地要做好与地方金融机构的联系和协作。各地要主动对接本地地方法人银行,提供工作便利,帮助他们对接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力争获得更大资金额度,帮助文化和旅游企业渡过难关。各地与地方法人银行联系沟通若有异常情况,请及时反馈至我厅产业发展处协调人行武汉分行解决。 三、各地开展以上相关工作应严格遵守省及各市州疫情防控的规定。各地防止人员聚集,做好健康防护。请各地将收集的本地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贷款意向需求情况和与地方法人银行对接情况,于3月10日前报送我厅产业发展处。

2020-08-28 6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阶段性免征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县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纾解企业困难,减轻企业负担,助力复工复产,提振市场活力,稳定和扩大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阶段性免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免征对象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但不含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 二、免征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 三、免征期内,参保单位职工继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单位代扣代缴,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疫情防控期间,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办理申报核定和缴费业务,也可延期在当地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疫情防控期间的申报核定缴费手续。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滞纳金。 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免征期间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也可在7月份以后申请缓缴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办理缓缴的条件、权限、程序等仍按各地现行规定执行,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规定。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六、参保单位免征、延期缴、缓缴(以下简称免、延、缓)社会保险费期间,职工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需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可按“退(转)一缴一”方式处理。 七、参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有试点的单位中属于应当衔接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但目前尚未完成衔接的参保单位,参照本意见享受三项社会保险费免、延、缓政策。 八、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认定免征社会保险费对象,并将有关信息经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传递给税务机关,不得索要额外的申请及证明材料,避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对于已经核定2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按规定重新核定;对于已经缴纳2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尊重参保单位意愿,按规定办理退费或在以后应缴费款中抵扣。对于参保单位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缴费,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 九、各地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监测,充分考虑受疫情影响可能出现社会保险费征缴收入大幅减少的实际情况,做好分析研判,若统筹区基金支付出现困难,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十、各地要严格按照本意见规定的范围和时限执行,规范和加强基金管理,不得自行出台其他减收增支政策。同时,根据免征情况,适时合理调整2020年基金收入预算。 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人社、财政、税务沟通协作机制,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配合,及时准确顺畅兑现阶段性免征社会保险费政策,释放政策红利,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社会保险工作。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0-08-28 3

武汉市成长性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一)年度产值增幅达到10%及以上且当年产值达到百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百亿元企业),或年度产值增幅达到20%及以上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中产值等数据以统计部门认可的数据为准; (二)申请的贷款应是银行当年度发放成功的流动资金贷款; (三)没有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当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对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贴息支持。

2020-08-28 8

湖北省产业创新能力建设专项项目

一、申报对象 2017年及以后年度获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围绕提升企业技术中心研发能力,有实质性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方案合理,资金构成合理合规。 2、在建或申报当年可开工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期原则为2年;当年投资占项目总投资一半以上;项目备案、环保、节能、土地、规划等建设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落实。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规定。 三、资金使用范围 奖补资金须全部用于购置研发设备、工程研究试验设备以及必要的软件等,企业投资不得少于财政奖补资金额。

2020-08-28 5

武昌英才计划

“武昌英才”计划对人才领衔的创新项目给予不低于 50 万元的资金资助和配套股权投资;引进紧缺人才,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对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给予每人一次性 100 万元奖励补贴;每年遴选支持 100 名本地优秀人才给予项目资助或岗位津贴;对企业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专家,每月给予 5000 至 10000 万元特别津贴;对在企业工作的博士,每月给予 2000 元补贴,为期 3 年;设立至少 100 万元引才奖励资金。来武昌区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房,给予不少于 20 万元补助。

2020-08-28 11

湖北省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

各区(开发区)拟申报湖北省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的产业园区或集聚区必须有明确的创建主体,负责示范基地的日常管理和运行工作。须制定有完善的创建工作方案、产业发展规划和创建工作目标。 在产业集聚、成果转化、协同创新、公共服务等方面特色鲜明,亮点突出,措施可行。

2020-08-28 10

湖北省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双创”平台(企业)试点示范项目

一、共性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具有“双创”功能的大型制造企业,为制造业提供“双创”服务的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较强。 2、申报主体应符合制造业“双创”平台(企业)遴选内容明确的方向与要求,省试点示范项目遴选与国家一致,包括4个领域9个方向(见附件1)。 3、申报主体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 申报主体在湖北省内的专业细分领域处于龙头地位,或者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能有效聚焦专业细分领域的创新创业,注重提升专业领域创业项目的产业集聚度。 申报主体能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软硬件设施支持。能对外开放自身的科研设备、检测设施、小试中试平台、生产设备设施和厂房等科研研发条件。依托创新链和产业链资源,强化供应链对接、研发设计、产品推介、投融资等专业化服务能力。具有创新导师、创业导师服务能力,能提供创业领域投融资服务,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等。 申报主体具有开放式的互联网线上平台,集成或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的创新资源、产业资源以及外部的创新创业等线下资源,实现“线上+线下”资源的共享和有效利用。能够提供符合行业特征专业领域的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2020-08-28 25